明朝时候,苏州城的刻书刊印很是有名。出版商的利润非常可观。
  于是,有些外地人眼红了,纷纷拿了苏州人的书籍,私自刻板发行。
  苏州人印刷的书刚出版不久,盗版就跟着充斥市场。弄得苏州出版商无利可图,大为恼火。
  
  当时,有个出版商叫俞安期,他编辑刻印了一本《唐类函》,在该书即将印成发行之前,他向苏州官府递上了诉讼状子,无中生有说自己新印了《唐类函》,在发往某地时遇到了强盗,书全被抢走了,请求官府为他出通缉令抓捕强盗,并声称愿意拿出银两作为赏钱来悬赏。
  官府的文告一出。
  立即传遍各处,新书《唐类函》的名声也随之传了开去。
  当然,在官府浩大的严打声势之下,没人敢私刻这本书,生怕到时候说不清楚,被官府当强盗抓起来。
  
  强盗历来专抢值钱的东西,现在竟然连书也抢了,也不嫌累赘,那《唐类函》一定是本好书,值钱得很。
  于是《唐类函》刚一面市,人们就纷纷抢购,欲一睹为快。
  这样,书商没有花费一厘一毫就成功地做了一次广告。
  既提高了新书的知名度又堵了盗版的漏洞。真是一举两得。
  
  在我们的生活中充斥着五花八门的广告。
  人们对广告已经产生了逆反心理,对很多广告产品持不信任的态度。借助新闻事件变相“广而告之”便成了商家越来越青睐的营销手段。这也就是所谓的“事件营销”。
  在人们街头巷尾的谈论声中,事件营销往往能让商家获得比竞争对手更多的成功机会。
  明朝苏州书商这种聪明的“广告”手法,一直到现在还有人在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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